协作型教育集团章程
日期:2020-12-25 13:40:14  浏览量: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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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型”教育集团章程

(屯村实小、天和小学、花港迎春)

(修订稿)

序言

吴江区屯村实验小学毗邻千年文化古镇同里。20172月,学校搬入新校区。新校区占地43亩,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有48个普通教室,有音体美、科学、书法、劳技、微机教室等30个专用教学场所,总投资1.2亿元。

学校秉持“崇正尚和”的校训,坚持“做有民族文化根基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让学生漂亮起来,让老师精神起来,让学校丰厚起来”是我们的教育愿景。

二十多年的坚持,成就了我校的书法特色。2011年,学校成功承办了江苏省中小学教研室主办的“江苏省小学写字(书法)教育观摩现场会”。2013年,我校的《农村小学写字(书法)校本化实践》获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一等奖;2015年,我校被江苏省教育厅命名为首批书法教学特色学校。《江苏教育》曾以《一所农村薄弱学校的崛起》全面介绍了我校特色兴校的历程,《江苏教育报》曾在头版以《书法教育:给孩子第二张漂亮的脸》报道我校的写字(书法)教育经验成果。朱永新博士曾评价,“吴江市屯村中心小学虽然没有漂亮的校舍,但每个学生都能写一手漂亮的字”。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和小学占地面积28014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拥有图书馆、体育馆各1个;有音乐、美术、科学、书法、茶艺等专用教室16个,教育装备基本达到省1类标准。有30个教学班,学生1262名,专任教师68人,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为66.6%,高一级学历教师比率为86.8%,吴江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比率为29%,其中苏州市名校长1人,区学科带头人5人。
   
天和小学建于20058月,建校八年来,我们秉持“天为尊,和为美”的办学理念,以“天道酬勤,和衷共济”的学校精神,努力探索“天法自然,和生万象”的天和教育,形成了“三国演绎精彩人生(国学修身,国术健体,国艺怡情)”的办学特色。在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真心实意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我们倡导“静为常态,阅读成习惯,动则有序,行至高雅”的校园生活模式,在生活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在文化浸染中陶养学生高雅品性。近年来,我们倾注大量精力,通过诵读、演绎《三字经》、《论语》等中华经典,涵养天和师生民族文化的底气;通过学习、练习太极拳、太极剑等中国功夫,锤炼天和师生旺盛充沛的力气;通过认知、研习越剧、围棋等民族艺术和技艺,培养天和师生高雅向上的才气。学校先获得了江苏省平安校园、省绿色学校、全国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迎春小学兴建于2013年,坐落于风光旖旎的太湖东畔,北接苏州吴中区,东临京杭大运河,占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随着花小人的不断开拓,现已成为一所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小学:实用整洁的教学楼,四季分明的校园绿化,高速互联的校园网络,文化浓郁的人文环境,折射出了学校春日般的勃勃生机。

学校秉承“教——上行下效,育——使人作善”,以“善”为办学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赋予师生生命中“自然”、“自由”、“自己”人文底色,呼吁时时珍爱自己,人人张扬个性。以“善思”为教之理念,以“自主”为学之根本,追求教与学的高效融合,“思”为“智”之始,以“思”启“智”,传递着花小孩子对知识的不断追求与创造。自办学来,“走进书店、亲近阅读”,“走进吴江、亲近自然”一系列常规大型活动的开展,不仅为知识与实践提供了链接的平台,更标志着花港迎春小学已经开始了学校特色品牌创建的新征程。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花港迎春小学正以崭新的姿态行进在吴江教育这块广袤的大地上,我们将披荆斩棘,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自信地走向更为美好的花港迎春小学新明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吴发〔201731号)、《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吴政办〔2017124)和《关于组建教育集团的通知》(吴教〔201756)等文件精神,吴江区屯村实验小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和小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迎春小学三所学校组建成“协作型”教育集团。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集团内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集团内部的办学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教育集团名称:“协作型”教育集团

集团牵头学校:苏州市吴江区屯村实验小学

集团成员学校: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和小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迎春小学

第四条  集团性质: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五条  集团的管理指导思想:以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按照“重点扶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享,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集团内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效益,让学生享受更优质公平的教育。

第六条  集团办学目标:求同存异、和而不同

第七条  集团的办学理念:融合多元文化,坚持特色办学,打造奋进团队,提升办学品位。

第八条  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  集团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条  吴江区教育局是学校教育集团的行政主管部门。集团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育集团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集团内部以吴江区屯村实验小学为牵头学校,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和小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迎春小学为成员学校,牵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

第二章   集团运作模式

第十二条  集团采用合作型管理运作模式。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集团成立理事会。集团理事会由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校级领导组成。吴江区屯村实验小学校长任理事长,成员学校法定代表人任副理事长。
第十四条  集团理事会下设集团工作小组、学术小组。工作小组由集团内各校中层担任,主要负责集团内各种活动开展;学术小组由各校推选骨干老师组成,主要负责集团内的学术研究。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遵照集团章程,对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规范和协调集团的办学行为。

(二)充分发挥牵头学校在集团内的示范作用,保证牵头学校乃至整个集团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领先地位。

(三)统一指导引领集团成员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

(四)统一负责集团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集团的品牌效应。

(五)统一协调集团内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学生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联席会议

理事会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会议由理事长或其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和讨论集团整体及成员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提议,理事会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理事会会议应保留会议记录,并由与会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表决

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理事会表决决定。

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应遵循多数通过原则。如果出现平票,由理事长或其委托的副理事长最终裁定。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遵循三分之二通过原则。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如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表决。

第十八条  理事会拥有对集团内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章   牵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牵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牵头学校应履行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的义务。根据不同成员学校的具体情况,牵头学校与具体对应成员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共享资源。

(二)牵头学校有共享其他成员学校可利用资源的权利。

(三)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第四章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拥有共享集团及牵头学校品牌、管理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成员学校与牵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共享资源。

(二)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及牵头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三)成员学校应承担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四)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集团内教师信息资源库,摸清各学科教师结构和骨干教师资源。按照“总量不变、合理流动、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建立集团内干部和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交流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创新教师交流方式,通过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学科基地建设、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鼓励骨干教师由优质校流向一般校,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十二条  建立集团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年度发展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  组织开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系列活动,引领集团内教师的共同发展。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吴江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区划分的布局,集团内各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吴江区教育局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内各校自主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借助集团内各种教科研活动,共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学业水平和整体素养。

第二十七条 建构多元化的学生激励体系,各校在尊重原有评价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制定学生素质发展标准与各学科学业水平等级测试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提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通过,呈报吴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执行,未尽事宜由教育集团理事会修订补充。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议或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吴江区屯村实验小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和小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迎春小学三校组建的“协作型”教育集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