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吴纪监派驻第十一组〔2021〕1号
印发《关于在教育领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在教育领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内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1年3月17日
关于在教育领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监督工作方案
为推动保障中央、省、市、区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教育领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监督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督”),全面纠治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守规矩,堵塞漏洞,推动制度执行,着力解决教育领域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促进系统内廉洁从政、依规从业、守法从事,切实把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谋教育人上来,为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吴江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护航助力。
二、对象范围
全区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所有党员干部、教师。
三、清查内容
1.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2.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推销教辅书籍资料谋利;
4.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从2021年3月中旬开始至2021年6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清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填报《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监督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自查自纠期间,凡是能如实报告并在整改落实阶段纠正存在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本单位公布专项监督方案,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4月)
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查内容,针对在自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必须要求其限期通过停止有偿补课、辞去兼职等方式整改问题。各学校(幼儿园)所有党员干部、教师人人都要签订《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留存备查。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的盖章扫描件及公示情况照片一并上报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980542;邮箱:wjjwpz11@163.com)。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5月)
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各校(幼儿园)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切实摸清掌握教育领域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底数,并设立反映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63980542;邮箱:wjjwpz11@163.com),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四)严肃问责阶段(2021年6月)
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不如实上报、隐瞒不报或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高压震慑,纯净行业风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待、周密部署,围绕清查内容重点,明确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序时推进抓好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对照清查内容,如实填报,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有效地解决好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要求、依规查纠。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督工作要求清查的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清查整改工作,正确把握师德师风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对照清查整治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清查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对专项清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不动真格,应纠正没纠正等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要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公布反映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对群众举报或督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未能整改问题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附件:1.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自查情况汇总表(单位)
2.个人承诺书
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自查情况汇总表(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如果没有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请填写“无”盖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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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按照《关于在教育领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本人经过认真自查,特向组织承诺:没有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没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没有违规推销教辅书籍资料等谋利;没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今后也不会发生上述行为。请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任何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单位及职务: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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